我哥有的朋友開了間公司,公司營運出了些問題跟我哥借了不少錢,因為是好朋友的關係我哥又不好意思不借給對方,對方開立公司本票,但對方公司最近發生跳票有在補票,我哥有問朋友原因朋友說是故意退客戶票的…………..叫我哥不用擔心,我哥擔心萬一公司真的有問題,那不就追討無門?對方目前利息都有正常匯款,現在要怎麼保障錢能照約定拿回來?謝謝。
------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------
您好:
若債權係針對公司,一旦倒閉,除有特殊情事,依法僅能針對公司而無法針對個人追償,依您所述情形,公司最近發生跳票有在補票,顯然財務已出現為基,而其告知是故意退客戶票,亦僅是拖延搪塞之詞,試想,會有人故意不按期繳信用卡費讓自己信用不良嗎?換做是公司亦然,相對在公司經營上某種程度會更加重視票據信用,否則日後一旦票據信用出現瑕疵,廠商不願收受票據時,交易則均須以現金為之,對公司資金之調度絕對有很大之影響,故現階段趁公司尚未倒閉,債務人尚未避債逃逸,建議設法取得其個人之擔保,如要求於公司票據後背書,或是借據除公司外另要求以個人名義為連帶保證人,甚至可請其簽發個人之本票做為公司還款之擔保,若擔心撕破臉,至少須設法取得或蒐集相關證據,以備若日後不幸須對簿公堂,可證實借款是借予個人,而非借予公司,僅是債務人開立公司票據最為擔保,總而言之,一旦有針對個人之債權證明或證據,您方有可能於公司倒閉後,向其個人追索,且就有個人擔保之公司債務與無個人擔保之公司債務,不難想像,倘若僅能先處理部分債務,自以有個人擔保之債務為優先處理對方,對債權人而言,亦是另一種債權得以優先受償之保障。